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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出租房屋被毁坏需要修复 空置损失须由中介付

      问题事件

      老孙家有一套闲置的两居室委托中介公司代为出租,几个外地小伙子租了两年。可就在租期届满的前一周,老孙接到出租房那边邻居的电话,说前天晚上有几个人闯进他家,把租他家房的那几个小伙子给打了,而且窗户和门也被砸坏了。

      撂下电话,老孙叫上中介的人直奔出事地点,进屋一看,果然屋里已经是一片狼藉,家具、电器几乎全被砸烂。中介的业务员再拨打租房人的电话,也全都处于关机状态。

      老孙与中介交涉时,要求中介赔偿家中财产损失并修复房屋,且要支付合同到期后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。对此,中介坚持赔偿财产损失、修房都可以,但修房期间房屋无法出租,中介没有收入,因此这段时间不应再支付房屋使用费。

      法眼纠错

      中介拒绝支付房屋修复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是不对的。

    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,租赁期届满时,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,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。据此,租赁合同到期后,中介应将老孙委托其代为出租的两居室完好无损地交还老孙,如做不到这一点,中介即构成违约。那么,即使这期间中介无法将“破房”出租,也要承担因此给老孙造成的经济损失。也就是说,修房期间的空置损失由中介掏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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